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婚不生所衍生兄弟姐妹之間繼承權,是否該有特留分,吵得沸沸揚揚。資深地政士提到,最近又遇到一個案例,是無子嗣的夫妻,在先生過世後,配偶必須與2位小叔繼承遺產,這位太太完成遺產稅申報後,如今寧可放棄退稅,也不想再見到「吃相難看」的小叔們。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個案的先生2025年往生,沒有小孩、爸媽也都已死亡,所以遺產就由配偶和2位在世的兄弟共同繼承,「當時的遺產分割過程中,太太心裡充滿了委屈,因為遺產稅、規費、代書費都是由太太一人負擔繳納。」

2位小叔「只進不出」,還從遺產中分走了1間市值近2000萬元的房屋,才願意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簽名及蓋章,讓繼承人的太太心如刀割。但礙於《民法》的規定,配偶和往生先生的2兄弟都有繼承權,讓她不得不顧全大局就此停損。
鄭文在表示,由於先生死亡時,應納的地價稅尚未開徵,所以其中約10萬元的地價稅屬於往生先生的應納稅捐,但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不過,這位太太卻拒絕退稅了。」鄭文在提到,依照去年他們繳納10%的遺產稅計算,如果檢附114年完納的地價稅單,向國稅局申請更正退稅,約可以退還遺產稅約1萬元,另外,今年5月收到房屋稅完納後,也可以持房屋稅單申請更正退稅。
經過追問之後才發現,因為如果這次辦理退稅,因為繼承人之故,勢必要再連絡2位小叔出面配合領取遺產稅退稅,「再次看到他們兩位的嘴臉,讓她情何以堪,為此,她寧可不辦理退稅。」鄭文在說,當時為了辦理繼承,配偶必須對2位小叔忍氣吞聲,彷如「割地賠款」的憤怒及無奈,如今為了不再見他們兩位,因而放棄退稅的權利。
鄭文在說,已婚的頂客族往生時,按照《民法》的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的父母親已經往生,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除了現在熱烈討論的特留分以外,兄弟姐妹應該有繼承權嗎、要有應繼分嗎?他認為時空環境已經改變,「應該由配偶單獨取得繼承權,才符合社會的真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