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即便《民法》兄弟姐妹特留分是否修法,吵得沸沸揚揚,但在「不婚不生,快樂一生」的風潮下,仍得考慮未來繼承問題。資深地政士建議,可以參考別人的做法,如何安全渡過,避免家族爭議。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的被繼承人是家中獨子,已婚沒有子嗣,父母親早已離世,所以繼承人就是「配偶和2位姐姐」。被繼承人的財產中,以不動產居多,其中2戶房屋是繼承自父母親的遺產。

按照《民法》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和2位姐姐成了合法繼承人,透過地政士的建議,先以個人名義辦理遺產稅的申報,俟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所有的遺產將會在該證明書上出現,再來談論遺產分配的分式。
但因申報遺產稅,繼承系統表裡面必須檢附合法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包括往生父母親的除戶謄本及2位姐姐的戶籍謄本。因為2位姐姐是利害關係人,只要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被繼承人遺產清冊,就可以代位申請戶籍謄本,無需2位姐姐提供。
鄭文在說,被繼承人配偶繳清遺產稅後,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所有的遺產明細都羅列該證明書上,配偶提示給2位姐姐,讓她們討論有關繼承的細節,確認後再檢附印鑑證明及印鑑章,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2位姐姐主張分配當時弟弟繼承至父母親房屋中2戶的其中1戶,由兩位姊姊各登記2分之1,其他遺產由配偶繼承取得,被繼承人配偶欣然接受,遺產分割就在和諧中完成。
鄭文在提到,另外一件個案也是弟弟往生,已婚沒有子嗣,父母皆已往生,繼承人也是配偶和2個姐姐,因為弟弟開公司經營事業,2位姐姐對於弟弟是否有未償債務完全不清楚,最後2位姐姐選擇不繼承遺產,直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
為此,在世的配偶成了唯一的繼承人,繼承所有的遺產,當然也包括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配偶在2位姐姐辦理拋棄繼承權時,相對各給了一筆不小的金額,不至於白蓋章,故事的結局也是圓滿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