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繼承農地時,要留意若繼承未滿5年就出售,必須補繳遺產稅。資深地政士提到,就有發生繼承人繼承農地後,因資金需求,想出售農地,仲介雖然很快找到了買方,但在簽立買賣契約書後,才知道農地被國稅局列管,必須補繳當年的遺產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個案繼承多筆農地,雖然現況仍為農業使用,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可以申請免徵遺產稅,但卻忽略了持有未滿5年出售,必須補繳遺產稅的規定。

深入了解才知道,土地登記簿謄本上並沒有「列管」的字樣,只有在謄本所有權部載明,所有權人是「繼承」取得,因此,所有權人自然有權處分。
但關鍵就在,遺產稅應稅、免稅只有記載在國稅局的「遺產稅完(免)稅證明」當中,但證明書是非公開資料,只有繼承人持有;當繼承人有多人時,證明書只有一份,且只在其中之一的繼承人手上,其他繼承人完全不知情。
最後這個案件是透過買賣雙方協調,合意解除買賣契約書,等列管5年結束,再通知買方簽約,才化解了違約的危機。
鄭文在建議所有的繼承人,繼承完成後,除了從共同繼承人當中取回土地權狀正本後,還要影印或是補發一份「遺產稅完(免)稅證明」,避免列管期間判斷錯誤,簽立買賣後,發生必須補繳遺產稅或是支付買賣違約金的窘境。
他提到,由於目前的土地登記簿謄本無法顯示農地是否有列管,繼承人出售繼承農地前,記得先將「遺產稅完(免)稅證明」審閱一遍;當然也建議地政事務所,能夠在辦理繼承登記時,針對農地免徵遺產稅的案件,在登記簿謄本上標示註記列管到期日。
這部分可參考「合宜住宅」建物謄本標示部上,載明何時才能辦理買賣過戶,會是很好的樣本,避免買賣爭議及違約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