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兄弟姐妹繼承權特留分修法通過後,未來只要透過有效的遺囑,就可以將自已的遺產順利遺贈給任何人,不需要考慮兄弟姐妹特留分的問題;但是若無有效遺囑,應繼分依然存在,兄弟姐妹間仍有繼承權。資深地政士提醒,尤其再婚族群,生前應預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才能避免生存配偶和小孩間的財產爭奪戰。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中的爸爸有2次的婚姻,第1次婚姻育有1男1女,第2次的婚姻沒有生小孩, 日前爸爸往生了,配偶及和前妻所生的1男1女,成了合法繼承人。

爸爸的遺產中有繼承自家族的南部土地,有1婚及2婚時買的房子,因為離婚後,1婚的配偶已經沒有繼承權,而過往爸爸繼承來的祖產,兒子、女兒更認為不該「外流」,成為繼承中最大的爭議。
幸好這名爸爸往生前委託地政士預立公證遺囑,將他名下的祖產及1婚2婚所取得的房屋交代清楚,就是由繼承人各3分之1平均繼承取得,後續也依照這份公證遺囑,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
鄭文在指出,若當初這名爸爸沒有成立這份公證遺囑,案件可能在繼承人各自堅持己見下,成為訴訟案件。這個個案也突顯了有效遺囑的重要性。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台灣的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位,每年約有5.2萬至5.3萬對夫妻離婚。鄭文在說,現實的高離婚率衍生的遺產繼承複雜性,絕對比想像中的還麻煩,1婚、2婚甚至是3婚,當繼承發生時,當繼承人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兒子、女兒如何面對「小媽」,一份有效遺囑,是避免家族爭議的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