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13萬戶社會住宅的爭議,表面上是「數字之爭」,本質上其實是「計算口徑之爭」。S.D.I 恆達空間智庫建設事業部執行副總柯登耀認為,直接興建、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都能幫助租屋家庭,但三者在公共控制、租期穩定與資產持續性上完全不同。如果全部以「一戶對一戶」等值計算,政策績效就會失真。
13萬戶爭議的核心 是「怎麼算」?
最近,社會住宅「13萬戶」再次成為房市與公共政策討論焦點。政府主張,民國114年至121年的社會住宅目標未改變,除了中央與地方直接興辦,也將透過都市更新分回、容積獎勵取得民間捐贈住宅、整體開發區留設社宅用地,以及民間參與等多元方式持續推進。

另一方面,民間團體與部分立法委員質疑,原先清楚區分的「新增13萬戶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是否已逐步轉變為以多元興辦、包租代管與其他方式共同補足。於是問題就不只是「13萬戶有沒有消失」,而是政府是否在不同時間使用了不同的計算口徑,卻仍把不同保障程度的政策工具放在同一本帳裡。
當「直接興建」被改以「多元興辦」表述,當永久公共房源與短期民間租約都被納入社宅成果,民眾自然會追問:我們現在算的究竟是可以長期留下來的房子、一定期間的租賃契約,還是曾經受到補助的租屋人次?
三種政策工具 本來就是三筆帳
柯登耀說明,回到2024年總統大選前提出的「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原始政策架構並不是把所有居住措施混在一起計算,而是將直接興建社宅、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分別列示。這樣的區分非常重要,因為三種工具解決的是不同層次的居住問題:直接興建社宅,是增加可長期留在公共體系的住宅存量;包租代管,是透過契約把民間房源納入政策服務;租金補貼,則是直接提高租屋家庭的支付能力。三者都有價值,但不能彼此替代,更不能事後相互折抵。
柯登耀表示,如果政策因土地取得、財務條件、營建成本或人口需求而需要調整,當然可以調整;但應清楚說明哪些內容改變、為什麼改變,以及替代方案的保障強度與原先承諾是否相當。政策可以修正,計算基準不能悄悄改寫。
「已興辦」不等於「已完工」及「已可入住」
依文件引用的內政部資料,截至2026年7月底,全國社會住宅「已興辦」達12萬6,656戶,其中中央7萬359戶、地方5萬6,297戶;中央與地方並預計於2028年前再興辦3萬戶,多元興辦目標仍維持13萬戶。柯登耀說,讀者看到「已興辦」三個字時,必須先了解它的統計定義,社宅進度通常可能同時包含已完工、興建中、已決標,甚至透過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等方式預計取得的房源。因此,「興辦12萬多戶」不等於市場上已新增12萬多戶可以立即入住的公共住宅。
這不是否定正在施工或已決標案件的價值,而是政府應把「已完工」、「興建中」、「已決標」、「規劃取得」、「完成招租」與「實際入住」分開揭露。對一個正在繳高額租金、等待社宅抽籤的家庭而言,規劃中的一戶、施工中的一戶與下個月可以入住的一戶,顯然不是同一件事。
同樣都是「一戶」 保障程度可能完全不同
依《住宅法》,社會住宅可以透過政府直接興建、民間興辦、購買、承租民間住宅或其他方式取得。因此,柯登耀指出,包租代管在法律分類上確實可以納入社會住宅體系,但法律名稱相同,不代表每一類房源提供的居住保障完全相同。他說明,政府直接興建或取得所有權的社宅,最大的價值在於房源可以長期留在公共體系,政府能較完整地決定承租資格、弱勢保障比例、租金機制、管理品質與社會服務;即使一名房客租期屆滿,房屋仍可繼續提供下一個有需要的家庭。
包租代管則具有快速、彈性與分散區位的優點,可以有效利用既有空屋,也能減少政府立即投入土地與興建成本;但房屋所有權仍屬私人,能否持續留在政策體系,取決於房東意願、契約期限、租金條件與市場變化。契約期滿後,房東可能出售、自住或回到一般租賃市場。
租金補貼與社宅的差異更大;柯登耀表示,補貼可以直接降低家庭當期支出,速度快、涵蓋面廣,但政府沒有因此取得住宅,也不能完全控制屋況、租期、租金調整與續租條件。因此,直接興建、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都能協助租屋家庭,卻不能被視為完全等值的「一戶」。
婚育宅值得推 但不能把同一間房子算兩次
政府近期推動婚育宅,將一定比例社會住宅優先提供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方向值得肯定,穩定居住確實是年輕家庭決定結婚與生育的重要條件。但柯登耀強調,統計口徑仍要說清楚;如果婚育宅只是從既有社會住宅中保留一定比例優先出租,它屬於「分配制度調整」,而不是「社宅戶數增加」。同一戶房屋不能先被計入社會住宅,再因優先提供婚育家庭而成為另一筆可以相加的戶數。
柯登耀指出,除非政府確實新增房源,否則婚育宅應揭露的是保障比例、實際入住戶數、租期與租金優惠,而不是創造另一套可以與既有社宅相加的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