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朱冠宇/綜合報導
房屋漏水不僅是民眾買房最在意的問題,萬一漏水的地點又是自家公寓,就要更加注意漏水的情況,以免原本只是單純的住家漏水,最後可能演變成要付出大筆的賠償金的訴訟事件。
例如民國101年台北市某公寓三樓的陳姓屋主,因天花板出現漏水問題,導致沒有房客願意承租,經檢查後發現,漏水的原因為4樓裝潢造成防水層失效,才令三樓天花板出現漏水現象,陳姓屋主因此向法院提出訴訟,最後法官判決4樓屋主須賠償三樓屋主34萬元。
房屋健檢示意圖。(圖/好房網News)
台北市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台灣民眾最常遇到的中古屋漏水情形,有時可能會擴大成同層鄰居或是上下樓鄰居間的大麻煩。何修蘭表示,有時住家漏水的情形不只會造成自身的困擾,如果發生在自家的漏水點擴大影響到鄰居,則當事人可能要面臨修繕和賠償金額的問題,特別是如果進入到要由法院請公正第三方鑑定漏水狀況,光是鑑定費最多就可能高達50萬元,而後續的修繕費用,也都全由敗訴方承擔。
此外根據《公園大廈管理條例》的第六條,若住戶拒絕其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而有需要進入其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若是該住戶拒絕,且經協調不得履行時,其他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以請求各該主管機關訴請允許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