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謝璦竹/台北報導
據了解,陸委會最快今(1)日將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送進行政院審議,政委鄧振中將快馬加鞭完成審議,提周四院會通過。除監督四階段入法外,也會增加納入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陸委會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最快可在周四的行政院會通過,並將與綠營、學生版本逐條對照,儘量納入條文中(圖/中時資料照片)
總統馬英九上周宣布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江揆亦已責成陸委會草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最快本周四行政院會即可通過,送立法院審議,馬英九已指示藍團本會期全力過關。
陸委會昨天先行向總統府報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法律架構,下班後又邀集跨部會研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方向,草案內容強化談判前的資訊充分揭露及對國會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國會實質審查仍是在締約後。
據悉,陸委會也將綠營版及學生的建議逐條對照,倘若沒有差異太大的條文,願意儘量採納列入政院版條文,以展現誠意,但是相距太遠的條文,例如簽署後,民眾還能行使公投就很難納入。
原本行政院與立法院國民黨團的監督兩岸事務四階段流程,包含:一、議題形成階段,行政部門要向立法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及相關委員會說明內容;二、業務溝通階段,向立法院說明溝通進度及階段成果;三、在簽署前階段,須向立法院說明協議重要內容、可能效益及後續推動方式;四、簽署後階段,要就協議推動情形應國會要求專案報告。
在府院決定兩岸監督機制要法制化後,官員表示,在第三階段裡新增兩個程序,即在兩岸協議簽署前,要先對國會與公眾溝通,讓相關資訊更透明並爭取支持,同時要進行國家安全的審查。
在這次學運中,特別被強調的國安疑慮,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上任後已建立兩岸協議國安審查機制,首度適用的案件就是剛在台灣簽署的第十次兩岸兩會簽署的氣象及地震協議,在兩岸完成協商,決定簽署協議前,必須將相關協議送國安單位審查,沒有疑慮再締約。
上述皆屬行政部門必須完成的工作,據悉,送進國會的程序也在草案中規範,即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兩岸協議的審查,及立委職權行使法有關兩岸協議的程序規範一併入法。
據側面了解,對不涉及法律修法的協議,仍送立法院備查,但國會有權將備查案改審查案,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審查,國會不能不理會,倘若不審查就要自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