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的地價稅,財政部賦稅署特別再度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不是等到10月底,而應在9月25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符合土地稅法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適逢中秋節,順延至9月25日)提出申請,始得於今年起適用。納稅義務人務必把握最後的期限,維護自身權益。
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的地價稅,財政部賦稅署特別再度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不是等到10月底,而應在9月25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記者高彬原/攝影
今年地價稅是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