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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今天 沒申請地價稅減免納稅義務人…動作快

#政策 #地價稅 #財政部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應提前提出申請」,今天(25日)是申請的最後一天,相關民眾動作要快,否則可能要到明年才能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符合土地稅法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自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始得自今年起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賦稅署表示,今年的申請期限本來是9月22日,但剛好碰到中秋節,所以順延至9月25日。納稅義務人務必把握今天最後期限,維護自身權益。

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翻攝自Google Map)新店北新路二段單號邊的張姓地主,表示自己土地遭政府「強制使用」還課徵地價稅,將抗爭到底。圖為北新路街景(翻攝自Google Map)

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是依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千分之10,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但目前停徵)外,都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是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的義務。

賦稅署指出,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未變更,可免重新申請。但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事實都已消滅,例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納稅義務人應向土地坐落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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