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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開徵 稅負不變

#政策 #理財 #財政部 #地價稅 #公告地價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8)日召開104年度地價稅開徵記者會,因全國公告地價並未調整,104年度地價稅開徵戶數小幅成長1.38%,地價稅稅額成長0.02%;相關官員指出,最快105年全國地價稅負擔才會上升。

財政部昨日公告11月開徵的地價稅維持不變。(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副處長謝鳳珠指出,今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限到11月30日為止,全國稅捐機關已在10月底前全數寄出稅單,民眾可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直接繳納現金,或是用信用卡刷卡繳稅。依據統計,今年全國地價稅總開徵戶數達788萬戶,全國稅捐機關核發出去的地價稅單總額超過705億元。

官員統計指出,今年應繳地價稅戶數增加約10萬7千戶,地價稅總額則增加約1,517萬元,年成長0.02%。針對今年地價稅成長幅度接近零成長,財政部官員解釋,今年地價稅查定課徵戶數雖有成長,但因今年公告地價並未調整,加上有大面積土地興建房屋後出售,分拆後反而適用較低稅率,因此今年地價稅稅額並未顯著增加。

官員說,地價稅的課徵稅基是公告地價,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1次,今年尚未到達調整年度,因此今年只要納稅人未改變土地用途,或持有土地筆數、面積沒有增減,稅負將與去年相同。另外,買賣房地產時,習慣約定買賣雙方按實際持有月份分攤地價稅,財政部表示,地價稅是以今年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9月以後售地者,仍要由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負責繳稅。

官員並補充,民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房屋,全國合計4戶以上,可選定3戶為自用住宅,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千分之二優惠稅率,僅能以1處為限,其餘2戶房地即使為自用住宅,仍需適用較高的千分之十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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