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銀行逕自替房貸客戶更換住宅火險的承保公司,保費居然還變貴,金管會開罰。京城銀行替客戶更換住火險保險公司,未事先說明及取得客戶同意,檢查局抽查時,發現有五位客戶從2018~2020年的住火險保費,比2017年投保時更貴,三年共貴了3,153元,平均每位客戶每年被貴了210元左右,決定開罰。
保險局除了對京城銀行金檢疏失開罰180萬元,且疏失限期一個月改正,京城銀行承諾將保費變貴、且未取得客戶同意的部分退還給客戶,保險局要求京城銀行要全面清查,有類似情況的客戶,都應該被退費。
房貸戶保費變貴卻不知,京城銀住火險 要清查退費。圖/中時資料照片
保險局指出,京城銀金檢有二大疏失,一是辦理住宅火險時,出現要保人前後年度簽名不一致,或與授信契約簽名不一致,這部分共有28位客戶、共65張要保書;第二是京城銀行擅自變更住宅火險投保的保險公司,未事先說明及取得保戶同意,讓五位保戶三年下來共增加3,153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除非保戶授權,否則理論上更換保險公司,保戶應重新簽名。
京城銀違規期間橫跨2018~2020年,影響保戶權益,要求一個月改正,且處120萬元罰鍰。張玉煇表示,京城銀行承諾將造成保戶多繳的保費退還給保戶,且保險局會限期京城銀全面清查,如有類似情況,增加的保費都要退還給客戶。另針對未保留相關文件,罰京城銀60萬元。
新光產險則是同案被抽查到承保京城銀保代送件的住火保單,批改申請書的要保人簽章欄空白,新光產沒有注意到還核保通過,被罰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