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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板破解就服法新規 勞動部3招因應

#政策 #就業服務法 #資方 #勞方 #薪資

工商時報記者 邱琮皓/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有立委舉出實例,雇主列出「2.2萬至15萬元」的薪資範圍來規避法規,勞動部次長施克和昨(12)日強調,會提供示範案例供事業遵循,並要求以一定區間、最低數額、具體數額等三種方式擇一揭露薪資。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昨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指出,有企業召募員工時,在人力銀行網站上,公告薪資範圍是從2萬2,000~15萬元,「這樣的薪資範圍有沒有過大,到底有沒有違反就服法」。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徵人條件,須明訂月薪未達4萬元,禁用「薪資面議」字眼。圖為廠商徵才面試。(中國時報資料照片)《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三讀通過,雇主徵人條件,明訂月薪未達4萬元,禁用「薪資面議」字眼。圖為廠商徵才面試。(本報資料照片)

施克和坦言,這樣的案例確實並沒有違規,勞動部內部已經發現這個問題,有雇主公告薪資範圍過大會喪失修法意義,會研議從法規命令或相關行政指導來因應。

施克和指出,《就服法》法規沒有明文規範、限制雇主公告的薪資範圍要怎麼規定,勞動部正針對「揭示薪資待遇範圍」的部分做成案例,近日將公布讓事業單位遵循。

至於範例該如何規範,施解釋,目前規畫薪資在4萬元以下的職缺,雇主有3種方式可以來擇一揭示,包含給定合理的薪資範圍(例如,薪資範圍為2萬8,000元至3萬5,000元)、公布最低薪資可能數額(例如,起薪為2萬5,000元)、或是直接公布薪資的具體數額(例如,月薪3萬2,000元)等,讓求職民眾可以更明確的知道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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