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高雄市發生嚴重氣爆災害,民眾車輛受損嚴重,財政部昨(6)日表示,因災害受損而無法使用的車輛,申請退稅期間將延長至明年1月31日為止;另外,受災戶若因財產損失嚴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可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表示,因災害受損而無法使用的車輛,申請退稅期間將延長至明年1月31日為止。(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災害受損而無法使用的車輛,申請退稅期間原本須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為體恤災區民眾亟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短期內恐無暇申辦車輛報停、報廢及退稅手續,因此特別將退稅期間延長為半年。
財政部昨天已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官員說,民眾至監理機關完成報停或報廢手續後,稅捐稽徵機關將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高雄市前鎮區及苓雅區受創最為嚴重,區域內的店家或個人只要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災損證明或核准災害損失,或領有政府或民間的救助金,或縣市政府列冊的受災戶,都可在繳納期限內申請稅款延期或分期繳納。
國稅局官員說,受災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的適用範圍,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稅目,都可依據災害情況予以延期繳納1至3個月。
國稅局官員強調,因天災、事變遭致重大財產損失的個人,所得稅還可申請分期,稅捐機關得准予分做2至36期繳納。
另外,針對國道通行費繳交期限,交通部高公局表示,受損車輛之民眾,可持高雄市政府各局(處)、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之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將展延繳交國道通行費之期限至明年1月,屆時將再另寄送繳費通知並免收作業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