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蘇瑜玟/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16)日上午進行「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協商。政院版本草案具體修正重點,主要聚焦在簡化危險建築物的拆除、遷移作業程序,並提高容積獎勵誘因,以加速重建速度,以免未來發生地震災害時,造成嚴重傷亡或財產損失。
針對行政院版「都市更新條例」草案修正重點,內政部說明,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者,在已取得住戶多數共識,且有完善安置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可免除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日上午進行「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協商。圖/取自YouTube新北Beats
另外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這次修法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 倍核計獎勵上限;對於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 1.3 倍核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
今日協商過程中,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要求在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認定的部分,應由中央提出統一判定規則,以免出現各縣市標準不一的情況。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海砂屋的部分,大概只有雙北及少數直轄縣市會有,長期以來地方政府都未被質疑過海砂屋認定的問題。如果交由中央來訂定統一標準,沒有海砂屋案件的縣市也用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