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蘇瑜玟/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16)日上午進行「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協商,各黨籍立委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營建署長吳欣修,針對修正草案內容有諸多討論及詢答,因在都更協商的部分意見不一致,將待院會時再來協商。
今日協商過程中,針對修正條文第57條「危險建築物可結合建築法強制拆除」部分,出現與會官員、各黨籍立委意見不一的情況。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應保留(主管機關)公調,讓不願拆遷的住戶能有協商機會,若公調未果,再施行強制執行等措施。若一次性將公調、(實施者)私調全數刪除,恐對拆遷戶過於嚴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16)日上午進行「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61條及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協商。圖/截自國會頻道
邱顯智提到,修法應在兼顧被拆除人權益、都更效率之間盡可能取得平衡。私調難達成協議確實不需要,但公調或許能達成共識,強調即使多數人同意拆遷,也因考量不願拆遷戶的處境。更直言即使少了公調,也不會增加多少效率。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都更拆除前會先經過相當完整的都更審議程序,並獲得至少8成以上的所有權人同意。這次修法主要針對經評估後判定為「極度危險的高樓層集合住宅」,在簡化公調、私調程序後可節省數月的協商時間。基於安全考量,希望不要讓危險建物的都更一再延宕。反而制定有說服力、科學標準的危險建物審查程序會更重要。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吳欣修說明,都更案必須經過3道把關程序,包含公證、聽證、爭議處理,其中爭議處理委員會有許多外聘的專家學者協助處理爭議,所以公調效益不會比爭議處理委員會更佳。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強調,此次修法不是在解決常態模式下的事務,而是在處理危急性高的問題,更直言「(高危建物)經不經得起一次大地震?(不要)該拆拆不掉、公共安全受影響,再怪說為何延宕不拆」、「是要保障相對法益裡的公共利益,還是更徹底的保障釘子戶、增加程序」。
由於最終朝野協商未能達成共識,將待院會時再做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