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宏業╱報導
老牌藝人邢峰擔任明湖新貴建設公司負責人期間,受託處分位於新竹的六筆透天厝,邢涉嫌將房屋過戶時沒有給付價金,還指示公司開立虛假發票,遭控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邢坦承開假發票,但不知道這樣做犯法,昨天被檢方起訴。
據調查,邢峰與友人林文昌合開明湖新貴建設公司,林因資金需求,向邢的友人借款4000萬元,用明湖新貴名下六棟透天厝做為擔保品,並由邢作為借款保證人;但林後來沒還借款,邢被要求代償欠款。
檢方調查,六棟透天厝屬於林文昌所有,借名登記在明湖新貴公司旗下,林為了還債務,在公司股東會授權邢峰處分這六筆房屋;邢於2008至2013年間陸續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再拿去向銀行質押借款還錢,但邢明知房屋沒有買賣,卻指示公司開立虛假發票,證明有買賣價金。
邢峰另遭林文昌控告侵占罪,但檢方認為,當初處分房屋時,過程有經過董事會股東決議,林也在會議紀錄上簽名,因此認定邢並無侵占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