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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壓力大減福音?「賣這款房」一定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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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即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財政部今(115)年7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504549440號令釋規定,可比照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以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計列成本,可緩解稅負壓力。
 
北區國稅局指出,關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是以交易日所屬年月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除以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日所屬年月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比率調整。
 
 
有繼承或受贈房產的人要知道,按照新規,賣屋時可減輕賦稅壓力。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台北市現況小宅熱絡,25坪~近30坪的老公寓也很搶手,尤其若具備地段好、且有都更效益的條件的老屋,更是馬上就會賣出。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民國100年1月繼承父親所有的A屋,當時房屋評定現值為900萬元;後來他於115年8月出售A屋,實際房屋成交價額為2,000萬元,並檢附仲介費、代書費及其他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合計30萬元。
 
而民國100年1月份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0.25,115年8月為112.32,則房屋評定現值調整後價值:900萬元 ×(112.32÷90.25)〔取至百分比小數一位〕=1,120.5萬元
 
北區國稅局說明,財產交易所得:2,000萬元-1,120.5萬元-30萬元=849.5萬元。甲君115年8月出售A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849.5萬元,甲君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11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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