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莫昀/台北報導
財政部公告最新解釋令,老公愛老婆贈與房地從寬解釋,不用擔心被課重稅!依解釋令,夫妻贈與最大差異就是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上路後才贈與,持有2年以上,出售時可適用舊制,即土地增值不用課資本利得稅,另如在房地合一上路後才取得,也放寬成本認定標準,採認最先實際取得價格。試算夫妻贈與3000萬元土地,日後以原價出售,可省下400~900萬元稅金。
財政部公告最新解釋令,老公愛老婆贈與房地從寬解釋,不用擔心被課重稅。(圖片來源:Dreamstime)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最新釋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如夫或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夫妻間贈與,其後再行出售給別人,只要「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2年以上才出售,放寬可以適用舊制,等於土地交易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配偶自第三人以「市場價格取得」房地,夫妻間贈與後轉售,則「市價」可認列原始取得成本,並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成本,這點也可為小倆口省下許多稅金。
舉例來說,不考慮可扣除土地漲價狀況下,小陳2016年3月以3000萬買入土地(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1000萬),2016年4月贈與給太太小玲,小玲於2017年2月以原價轉售他人,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但依新的解釋,可採當初取得市價認定,無獲利不用繳稅,若按解釋令公布前,依土地公告現值做為成本課稅,1年內短期轉期出售需課徵45%,稅金達9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