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案件均約有百餘件,尤其以基本頻道數縮減及機上盒回收相關爭議較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報的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當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3分之1,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同時,機上盒應由業者派員收回,不能要求消費者自行繳回。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此次「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收視費用調整時消費者權利」、「強化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明定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時,業者到修時限及賠償責任」外,也明定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業者的賠償責任,更要求業者應負責取回機上盒,且不得收取費用。
陳星宏指出,近年有線電視消費爭議以基本頻道數減少時消費爭議為多,因此待定型化契約公告後可歸責於業者導致基本頻道數減少而未達NCC核定當年度基本頻道總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為其他方式賠償;若基本頻道數減少超過3分之1,並達10日以上時業者應「免除」當月收視費用,如果持續多月,則均應免除費用。
他並表示,許多業者要求消費者應自行繳回機上盒至業者營業處所,如果要業者回收就要收取相關費用,引發消費爭議,因此這次定型化契約明定有線電視契約終止後,應由業者派員或委託第三人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消費者也可以自行選擇將機上盒及相關配件送還業者營業據點。
消保處呼籲有線電視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確實履約,若契約內容未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