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不過因為新冠肺炎影響,稅捐處也提供展延申請。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底前已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而繳款期限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
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圖/好房網資料庫照片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稅款;若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特別提醒已辦理約定轉帳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6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
因應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如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新冠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109年6月30日,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該處所屬各分處申請即可。
展延期限屆滿時,如果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還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再繳納稅款。此外,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詳情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新冠肺炎稅捐e專區查詢。
該處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