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於8月正式成立,內政部昨(19)日通過住都中心董監事利益迴避準則、績效評鑑等4項子法。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會盡快公布國家住都中心董監事名單,再由董事會選舉出董事長。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日依《住都中心設置條例》,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等4項子法,讓住都中心能夠無縫接軌、順利營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於8月正式成立,圖為台北市嶄新的「興隆公共住宅」和老舊社區。(中時)
內政部於5月中旬公告徵選住都中心董監事,將聘任董事11人、監事3人,由於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過半數董事須由官方機關指派兼任。除了官派董監事外,住都中心也接受外界推薦董事長1名、董事4名及監事1名,需有多年住宅或會計、法律等資格。
為防止利益輸送或不當圖利,住都中心規定,董監事的配偶及三等親內的血親、姻親,不得擔任住都中心的總務、會計、人事等職務。對董事長的規定更嚴格,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進入住都中心工作。
另外,內政部將成立住都中心績效評鑑會,以自評、複評及核定等3階段作為評鑑,並主動公開住都中心的經費和捐助等財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