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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電費5萬元 原來是自己「看錯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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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朱冠宇/綜合報導

租屋族注意!不會看電表,小心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房東超收電費。一名女房客因不懂電費計算規則,誤以為電費就是照電表上的數字乘以每度電的價格,因此多繳了約5萬5000元的電費。女房客還認為,房東明知計價方式有問題,卻照收繳交的電費,且經反應至近仍沒有歸還多繳的金額。

蘋果報導,台中一名女房客以每月租金5500元、一度電5元的價格,承租一處由透天厝改建的雙人套房,並與房東達成「由房客自行計算當其費用」的協定以匯款方式繳給房東。不過因女房客自稱不清楚電費計算規則,就將電表上的完整度數乘以5元,導致將近一年的時間內多繳了5萬5000多元的電費。

女房客表示,由於每期電費都高達1萬多元,才覺得價格有異,並懷疑是電表出現故障,因此多次向房東詢問電費問題,但女房客指出,房東都只只回應要檢查電表有無問題,而無積極作為,並拖了將近1年後才告知是抄錯電表而非電表故障。且直到現在即將搬離租屋處,房東仍未歸還多繳的電費款項。

房客誤將電表上應四捨五入計入的小數點完整計入,導致每期電費高達1萬元。(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中心)

電表 電價 (網友Lion/攝影)

不過房東也指出,自己對租客很放心,因此才會請房客自行計算電費,而女房客反應電費問題時,以為是電表出問題,沒想到是對方看不懂電表。

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表示,依照此案例的內容,房客可根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相關條文,要求房東返還多繳的電費。且若證實房東收取多繳電費的期間,已知悉房客有多繳電費的情況卻又有不做為行為的情形,則可能觸犯刑事相關責任。黃韋儒也建議,依照此案例的情況,若房客在與房東溝通協商仍無法達到效果時,應盡速寄出存證信函,以利維護自身權益。

台北市政府簡任消保官楊麗萍也提醒民眾,若遇到類似問題,可先確認房東是否屬於「企業經營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房東只要有反覆出租的營業行為,即使出租的只是間小套房,就屬於「企業經營者」,而房客就會被認定為消費者,這時房客就能依法提出消費者申訴。不過就算房東不屬於企業經營者,房客仍可依據非消費關係租約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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