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熙文/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發外界質疑。人事行政總處12日再度澄清,聘約人員制度並非政務人員相關制度,不應混為一談,並指出,草案目前在徵詢各界意見的階段。
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規定三等以上聘約人員可在進用滿三年後任特定機關有職稱職務,被質疑是開後門,為自己用人找到更方便的方式。人事行政總處繼11日發出新聞稿後,上午又再度發出新聞稿說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學者質疑破壞文官制度,有違憲之虞。圖/聯合報資料照
新聞稿指出,政府現有約聘僱人員的相關法制保障不足,一直是立法院、聘僱人員、媒體及社會各界所長期關心焦點。人事總處為強化這類人員有更完整的工作條件和發展環境保障,規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聘約人員制度並非政務人員相關制度,不應混為一談。
人事總處指出,國家考試用人的公務人員制度依舊是政府用人的主軸,是政府人力的最大宗。聘約人員並不會成為公務人員、也不會影響正常公務人員體系升遷權益,更不會破壞當前文官考試制度。
現行約聘僱人員制度仍有不足,人事總處所研議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基於政府和聘約人員是公法契約關係,從公開競爭遴選制度、利益迴避、進用所需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核、續約、終止聘約、應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到參加勞保、勞退等,做完整的法制規範,希望解決多年來政府本身、聘僱人員、立法院等關切課題,更讓未來聘約人員在政府部門扮演應有的角色。
未來部分較高等級的聘約人員,因具備相當教育背景和專業技術等工作資歷,因此草案內容提出更積極構想,研議是否讓服務於某些非公權力業務領域的聘約人員,例如研究、文化館所、科技專業等,擔任或兼任有職稱的職務,讓他們的內行專業得以協助機關推展業務,也是因應積極延攬和留住這類專業人才在這些特定業務領域的配套做法。
草案內容將聘約人員列為機關預算員額,當然就會受到政府用人管控,以及立法院預算審查監督,不會有用人浮濫的問題。
人事總處認為,某些媒體或有些評論,將這個想法炒作成將適用在草案沒提及的其他業務領域,如外交或一般行政機關,做了無關討論,刻意誤導,令人感到遺憾。某些評論將這項務實法制化工作,理解成是行政權要破壞文官制度,或者行政院和考試院爭權等等,都是特定立場的評論,實為誤解。草案仍在政府內部各機關徵詢意見,盼各界能完整閱讀草案全部條文後,給予意見,讓這套新的典章制度能完善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