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樓地板隔音構造新制將在114年元旦施行滿4年,不過,近年許多建商為了省工法與成本,大量使用較不耐用的SPC地板或超耐磨仿木地板施作,而非內建永久合法的隔音層,甚至不少建材都從中國大陸進口,相關業者希望政府可以修法,避免造成日後的購屋糾紛與住戶噪音糾紛。
《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46條之6,規定新建分戶樓地板的隔音構造,在110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台灣陶瓷公會理事長林榮德指出,法規當中的第一款第七目及第二款規定,只要在地板上鋪上能降低17分貝或20分貝以上的表面材(含緩衝材)就可以了,導致許多建商紛紛採用SPC地板或超耐磨仿木地板施作。
他點出兩點嚴重的問題,第一、仿木地板等地板表面材不耐用,約3至5年,消費者未來恐必須再花錢更換,且可能沒有達到合法降噪。第二、若原屋主或新屋主要更換其他地板表面材,依法必須重做隔音層,將減少6公分的樓高,連門板要重做。
台灣陶瓷公會秘書長陳榮洋說,建商賣完房子,交屋後建材保固1年,而購屋者或未來轉手新的屋主,當更換其他地板表面材後,若仍未達合法降噪標準,不僅會造成買賣糾紛,樓下住戶也會產生紛擾。
陳榮洋表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9月9日已向內政部提出修正法規的提案,《建築技術規則》建議調整為「樓地板隔音構造,應內建固定的、耐久性隔音層,而地板表面材不受限制」。透過改善法規漏洞,藉以達到政府推動「寧靜住宅」的理想與美意,也能減少未來房屋交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