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桃園報導
桃園「元山蛋品」公司被查到,疑將過期、次級蛋品混入一般蛋液,賣給下游餐廳、烘焙坊,引起社會譁然,但盤點法規,現階段根本並沒有法令規範這些裂殼蛋、破蛋、格外蛋應該怎麼用,衛福部食藥署、農委會、環保署今天下午開會,將討論未來蛋品應該怎麼管。
衛福部食藥署規定液蛋不能驗出沙門氏菌,並沒要求蛋商不能收、加工廠不能買,也沒說不能吃,以這次「元山蛋品」案例,發霉長蟲的蛋,只能說違反食安法,或者衛生條件不佳;農委會也沒法源管理,只能鼓勵業者當作飼料或堆肥,但建議可適用環保署廢清法,不能由蛋商收走這些劣質蛋再利用,這樣才能真正追蹤流向;環保署認為,現階段廢清法是有的,但是,必須衛生單位認定這些蛋究竟可否食用。
農委會家禽生產科科長李宜謙表示,畜牧場生產雞蛋,蛋商每兩天收一次,除了正常的蛋以外,另外還有因碰撞導致蛋殼已破、蛋液流出來的,若放蛋箱裡馬上發臭,只能做堆肥或當廚餘;但另外一種僅裂殼、蛋膜沒破的,「沒有規範說不可以吃」,大多作成蛋液食用。
李宜謙表示,農委會正在修畜牧法,要求蛋農不能在牧場中打蛋交蛋液,如果食藥署在食品良好規範準則或食安法中規範,要求加工廠不可以收裂殼蛋,法律訂下去就不會有人買,農委會也全力配合推廣;另外,也將與環保署討論,這些格外蛋是否可適用廢清法,乾脆直接銷毀當作廢棄物管理,才知道流向,否則現在蛋商、加工廠都非農委會管理,就算買了這些蛋,賣給誰,根本管不到。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確實廢清法可以用農業廢棄物管理,但當年廢油事件,法律也沒有特別把食用油或蛋品「品項」寫進去,以超商過期食品為例,期限到了、過期了,就會與環保單位聯繫,當作一般廢棄物丟棄、或作堆肥,收的量與來源去向都可勾稽;若蛋品上,這些技術上的問題還必須討論如何串接,但問題是,這些格外蛋究竟能不能吃,要由衛生單位規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