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期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2021年第4季會議,由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財稅產業界人士建議,針對房地合一2.0稅制、希望預售屋到成屋期間可合併計算持有年度,以免自住者短期買賣被課重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一直以來,預售屋炒作情形嚴重,房地合一2.0重點就是希望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盼不要有投機炒作情形,因此仍傾向預售屋、成屋分開計算持有期間。
財政部指出,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彙整近一年來各項措施執行成效,於這次會議提出成果報告,與會委員對於非居住者所得扣繳程序、房地合一稅制等議題充分討論,並提出建言。

在房地合一稅2.0部分,財稅產業界建議評估預售屋完成交屋後,該成屋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稅2.0時,將預售屋及成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對此建議,財政部認為,近一、兩年國內房價高漲,除了成本面因素,也有一部分是來自短期炒作而讓房價攀升,而房地合一稅2.0重點就是要遏止短買斷賣、針對短期炒作者課重稅,因此將維持現行制度、預售屋及成屋分開計算持有期間。
房地合一稅2.0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持有期間,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課徵45%稅率,交易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的房地則35%稅率,且營利事業將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因此若一個預售屋新案預計3年蓋好,若買方在興建期2年內就轉手出售,且有獲利,將會被課徵45%稅率。
財政部官員指出,預售屋炒作確實嚴重,有明顯觀察到這現象,房地合一2.0把預售屋交易納入,希望不要有預售屋短期炒作,預售屋也是最容易炒作的,並藉此哄抬房價;而預售屋持有時間認定,比如預售屋在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若中間新屋還沒興建完就移轉權利給新買家,與新買家又再次簽約,那這兩個合約中間的時間就是實際持有時間;成屋方面,就以移轉登記日作為取得日,如果出售,就是到地政機關登記所有權移轉的日期。
官員指出,觀察房地合一稅統計,預售屋炒作賺價差者,就算適用45%稅率也有獲利,因此以重稅遏止短期交易確實必要,因此暫不考慮將預售屋與成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從歷年房地合一稅收變化,可明顯看出「短進短出及炒作」現象,投資客若獲利空間大、報酬高,就算要多繳也不會在意,如果沒有房地合一稅,炒作會更猖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