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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兩子法 7月1日上路

#房地合一2.0 #政策 #中古 #預售 #課稅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30日完成預告房地合一2.0「申報作業要點」、「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兩項子法規,7月1日即可生效,主要重點為訂定預售屋、特定未上櫃公司交易日分別為買賣簽約日、交割日,另設定不特定受益人的信託案件需列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
 
房地合一2.0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課稅對象新增境內法人並調整短期持有年限,即日起不管是境內法人、境內個人持有不動產二年內出售均課徵45%房地合一稅,超過二年、未逾五年出售皆課35%。
 
預售屋、特定未上櫃交易日各為買賣簽約日、交割日,另不特定受益人信託案需課稅。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預售屋、特定未上櫃交易日各為買賣簽約日、交割日,另不特定受益人信託案需課稅。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針對境外法人與境外個人(外資)採扣繳機制,外資在台出售不動產時需委託我國報稅代理人先行申報扣繳,以利外資繳稅,外資持有兩年內適用房地合一2.0扣繳稅率45%,持有兩年以上扣繳35%。
 
房地合一2.0適用不動產標的除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房屋使用權以外,本次也增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同時也涵蓋未上市櫃公司過半數價值為境內不動產(特定未上市櫃公司)的五成以上股權交易,7月後的交易案件皆適用2.0規定。
 
財政部指出,房地、地上權案件交易日基準皆為移轉登記日,但預售屋、特定未上市櫃公司股權交易過去未設定交易日基準,惟房地合一2.0重點在持有年限與對應稅率,財政部本次修正申報作業要點,將預售屋交易日統一訂為買賣契約簽訂日,特定未上市櫃公司交易日為股權、出資額的買賣交割日。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等特殊信託案件,財部也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子法規訂定,特殊信託案件比照境內個人稅率並採扣繳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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