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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控紅線畫太長求銷單 法官:違停屬實罰900元

#違規停車 #罰單 #違停 #交通局 #台中法院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余姓女子在去年10月間,行經北區文祥街、光大街的丁字路口時,將轎車停在文祥街側的紅線上,警方巡經該處發現余女違規停車,且人沒在車上,依違反道交條例告發,余女吃上900元罰單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指控文祥路與光大街兩側的紅線長度不一,文祥街長達970公分,但另側光大街僅400公分,該紅線事後已被交通局塗銷,警方開罰無理,聲請撤銷罰單。台中法院行政庭審理後認定,道路標線非恆久不變,余女違停是事實,駁回聲請,判余女要罰。
 
判決書指出,余姓女子在去年10月16日晚間8時許將轎車停在北區文祥街、光大街口,警方巡經該處時發現,余女轎車停在文祥街口的紅線上,依違反道交條例告發後,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900元。
 
台中市余姓女車主去年間將轎車停在北區文祥街的紅線上,警方告發後,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求撤銷罰單,台中法院判余女要罰。圖/摘自Google Maps
台中市余姓女車主去年間將轎車停在北區文祥街的紅線上,警方告發後,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求撤銷罰單,台中法院判余女要罰。圖/摘自Google Maps
 
余女收到罰單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余女指控,文祥街、光大街口是一個丁字路口,文祥路在路面重新鋪設後有重新畫紅線,施工人員不明究理,將文祥路的紅線畫設達970公分,但另一側光大街僅400公分,交通局事後發現後,已在去年11月間將部分紅線塗銷。
 
余女表示,她停放轎車後,車尾的紅線還有600公分,沒有侵犯400公分禁止臨停的紅線處,既然交通局事後已塗銷部分紅線,代表警方違法開罰,因此聲請撤銷罰單。
 
台中地院行政庭審理後認為,根據法規規定,余女當時沒有在車上,車輛沒有保持隨時可行駛狀態,停車時間也超過3分鐘,需以停車而非「臨時停車」認定,另外,根據警方告發的照片顯示,當時余女停車的位置是在路旁建物的第二根、第三根柱子中間,屬於紅線違停的範圍,就算交通局事後將部分紅線塗銷,余女轎車的右後車輪與車尾,仍在紅線的範圍上。
 
台中地院行政庭指出,另外道路是為便利不特定人行車、行旅,而非供個人長久、專屬使用,而且標誌、標線、號誌本得因應道路與交通狀況的變更,而為必要的增設、清除,所以沒有信賴所有標誌、標線、號誌永不變更的權利或信賴利益可言。
 
台中地院行政庭指出,因此紅線就算事後被交通局部分塗銷,也不影響當時余女將轎車停在紅線上的事實,認定余女訴請無理,判余女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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