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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供公眾使用」建物應辦理耐震評估 未申報者最高可罰30萬元

#政策 #居家 #耐震評估

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台灣地震頻繁,建物安全逐漸受到重視,政府近年更是如火如荼針對民國88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6樓以上建物進行耐震快篩,自106年起陸續針對12樓以上建物、9樓以上建物進行快篩作業,預計最後剩餘約2萬件6樓以上物件將於109年底完成快篩,另外,為加強規範建物安全,七月起,特定建物若未依法進行耐震評估、申報,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營建署表示,內政部已於107年2月21日修正頒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依法明定108年7月1日起,規定部分特定用途規模的「供公眾使用」建物,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認定的建築物,應依法辦理、完成建築物耐震能力的詳細評估,並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者,可依本法第91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元。

依法明定108年7月1日起,特定建物將強制完成耐震能力的詳細評估,並申報。(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開會 談判 討論 簽約 買屋 賣屋 合約 面試

為進一步規範,依上開規定,檢查申報結果若屬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則必須進行補強,對此,內政部已研擬完成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表示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應續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的耐震基準,進行耐震能力改善後再行申報,未依規定辦理者,亦得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本修正草案已於107年4月3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本部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希望儘速審議通過完成立法。

營建署表示,目前已編列相關預算持續推動耐震安檢措施,民眾如有辦理耐震評估需要,初步評估有6,000元至8,000元的補助、詳細評估補助評估費用最高60萬元,另外,若有建物補強需要,亦有階段性補強的補助,以總補強費用的45%且不超過220萬為限,呼籲民眾踴躍申請耐震評估、建物階段性補強,重視居住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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