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趙姓婦人前年9月19日晚間9時許,在浴室滑倒受傷,一度無法行走,趙女主張樓上黃姓住戶浴室沒做好防水,害她為了閃躲天花板滴落、含尿味的「臭水珠」才滑倒,提告向樓上住戶求償49萬元,法院審理後,雖認黃男浴室防水確實有破損,但趙女浴室天花板為PVC材質,不可能有水滴落,僅判黃賠4萬5000元修繕費。
趙女與黃男分別為同棟公寓3樓、4樓鄰居,趙女主張從2020年中開始,她家浴室天花板就會滲水,她多次提醒黃男修補漏水都沒下文。
前年9月19日晚間9時許,趙女在浴室看到水滴滴落,為了閃躲臭水滴不慎滑倒,送醫後發現腰椎滑脫,導致下肢無力、無法行走,經手術後才改善症狀,但迄今傷勢還沒痊癒。
趙女不滿黃男害她摔到重傷,連同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向黃提告求償49萬元。黃男挨告後喊冤,稱他家浴室從30多年前就沒有使用,不可能會漏水,趙女會摔倒是自己沒注意地板濕滑,跟他沒有任何關係,只願與趙女負擔浴室修繕費用。
雄院審理時,法官為釐清漏水原因,由黃男聘請中華民國建築結構非破壞檢測協會協助鑑定,結果發現趙女家中浴室出現「白華」,並非4樓浴室水管破裂,而是防水層受損所致,最多只會滲入結構,不至於產生水滴,而趙女浴室還有PVC天花板,水也不會滴穿天花板,只會沿牆壁滑落。
法官認為,黃男浴室產生的漏水,依鑑定結果應不可能從天花板滴落;另外,趙女在事發前,腰椎就已感覺不適,因無法舉證跌倒受傷與漏水有因果關係,但黃男確實疏於維護修繕浴室地板,判黃要賠償趙女4萬5000元浴室修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