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劉姓男子2020年9月受新北市某回收廠聘用為員工,卻在上班2個月多後在切廢鐵時因施姓老闆在旁邊破壞瓦斯桶引發爆炸導致半殘,還因此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處施姓老闆4月徒刑;民事部分則需賠償256萬餘元。
判決指出,施姓老闆經營回收廠,主要從事廢金屬回收處理,並自2020年9月起聘用劉男擔任員工,其子也在回收廠工作。同年11月初,劉男在以乙炔切割廢鐵時,施姓老闆卻在旁操作挖土機穿刺瓦斯鋼瓶,並因瓦斯鋼瓶內仍有剩餘瓦斯而發生氣爆,又因受劉男切割時引發的火花產生二次爆炸,劉男受到全身4成二至三度燒燙傷、施子則受到全身4%二至三度燒燙傷。
事後劉男向施姓老闆提告,施子則向劉男提告。刑事部分,施姓老闆坦承疏忽注意兩項工作不能同時執行,但他稱「有提醒劉男要停止燒切」,只是法官認為施姓老闆當時可以看到劉男正在切鐵,卻未制止,仍有過失,須對劉男傷勢負責,依過失傷害處施姓老闆4月徒刑,民事部分因劉男提出就醫證明他因爆炸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等,獲法院判賠償256萬餘元。
至於劉男部分,雖他稱工作時不能分心,無法注意到施姓老闆正在穿瓦斯鋼瓶,但法官依據監視畫面,發現當時劉男在燒切時有看向施姓老闆,且施姓老闆所在位置位於劉男起身轉頭就可看到的範圍,又施姓老闆破壞瓦斯桶產生的聲音極大,劉男不可能沒注意到,因次認定劉男也有過失,造成施子受傷,依過失傷害處拘役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