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屋稅2.0上路後,「全國單一自住」可享房屋優惠稅率1%,比以往1.2%稅率還低。但一名讀者提到,過往先生跟2位小叔共同繼承了1間祖厝,後來先生過世,她便繼承先生的3分之1祖厝產權,但沒想到即便祖厝空置,但她因為持有3分之1產權,導致自己住的房子,無法享有房屋優惠稅率1%。
台南市財稅局也提到類似案例,一名哥哥與弟弟共同持有同一間自住房屋,持分各為2分之1,卻收到不同金額的稅單。後來才發現,弟弟名下只有與哥哥持分共有的這間房子,沒有其他間房屋,但哥哥自己在其他縣市也持有1間房屋,合計全國持有2間房屋。

這樣導致弟弟即便持分2分之1產權,但仍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哥哥僅能適用自住稅率1.2%。房屋稅2.0後,自住住家用房屋分成2種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用房屋在每年2月末日全國合計超過1戶,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僅1戶且房屋現值未超過一定金額,則按稅率1%課徵。
台南市財稅局提醒,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須符合3要件:
(一)沒有出租及營業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自住用房屋
(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實際居住及設立戶籍。且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提出申報,才能自當期起適用優惠稅率課徵,若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才適用。
兄弟姐妹共同繼承祖厝 設籍規定要留意
至於繼承者也要留意,若父母都已往生,由兄弟姐妹各自繼承3分之1產權,仍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等自住要件,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