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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列暫定古蹟不准拆! 文化局護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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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彰化縣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興建於日治時期,是縣內少數保存完整的保甲事務所建築,但因佔用民地,管理單位彰化縣警局近日上網招標準備拆除還地,彰化縣文化局本月16日緊急找來文資委員現勘,依文資法列為「暫定古蹟」,暫緩拆除作業,預計在6個月內由文資審議大會討論決議是否登錄文資。

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目前位在舊館派出所旁,早期是舊館地區維護治安單位,現在被作為倉庫,但因年久失修易漏水,荒廢未使用,埔心鄉長張乘瑜說,公所先前在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原希望保留舊館村保甲事務所,但建築物有18坪屬私人土地,其餘土地所有權人是彰化縣警察局,考量權與責都難以著力,才未進一步處理。

彰化縣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被緊急列為「暫定古蹟」。記者林敬家/攝影

溪湖分局組長顏志峰表示,地主向警局陳情希望能還地或徵收土地,考量建物有一半土地屬私人用地,才在近日辦理招標拆除作業。但文史團體認為該建物見證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時期的警政官署制度,有治安史價值,也保留完整,具備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及再利用的機會,公部門不該漠視、拆除。

文化局副局長許俊宏說,縣府與3名文資委員昨天到現場勘查,認為該建築為日治時期木造斜屋頂,造型及細部具特色,日治時期保甲事務所隸屬警政系統,辦理居民戶政及宣導政令相關事宜,具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價值,依文化資法列為「暫定古蹟」,而暫定古蹟在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文化局將輔導所有權人於審議期間做好管理維護。

張乘瑜認為,公所立場希望能活化保留建物,可作為長照中心、文史館或社區閱讀中心,但後續的修復經費和管理問題仍需要各方討論克服。

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目前被堆放雜物。記者林敬家/攝影

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後方牆面表存完整。記者林敬家/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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