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現行勞工加班,不管是平日或休息日,加班費都有加成計算;但實務上雇主若將加班費換補休,多數未跟著給加成補休。立委蔣萬安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擬訂加班費換補休時,雇主得依加班費率換成補休,若勞工補休於年度終結或勞動契約終止前仍未休,雇主須改給加班費,昨天立法院初審通過草案,送黨團協商。
立委提案,勞工加班費換補休時應依費率兌換,且若勞工補休未休,雇主仍需給付加班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蔣萬安說,常見勞工加班後,雇主不發加班費,只依加班時數給予補休,但當勞工累積一定的補休後,常有雇主又以各種理由,讓勞工無法補休,勞工等同「被雙重剝削」。勞動部長林美珠說,立委提案立意良善,還須廣徵各界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