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疫情解封之後,國人海外旅遊爆大量,今年旅綜險投保案件大爆發,加上颱風來襲,飛機延誤事件頻傳,理賠件數也大增,產險業者表示,消費者只要依照保險契約備齊文件,大部份理賠案件很快就可獲理賠,不過仍有部分消費者誤解理賠條件,無法獲補償。
產險業者從理賠案件中舉出五種易被消費者誤解的旅行不便險中「班機延誤」案例。情況一是班機起飛時間未延誤,或未延誤四小時以上,因天候關係無法降落,致空中盤旋了許久後,又改降其他機場,下飛機時間與原抵達時間晚了四小時以上,這情況不賠。
富邦產險表示,其理由是「不符合承保範圍中有關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屬非起飛時間之延誤,因此無法理賠。
情況二是航班因故被取消後,如客戶於保險期間內搭乘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的其他定期航班,但如客戶之後就未再出發,這情況不賠。
富邦產險說,舉例來說,客戶原本要去日本東京,因颱風航班取消,若客戶因無法更改假期故選擇不出發,則不出發就沒有班機延誤事實,無法申請理賠。
情況三是航班因故被取消後,如航空公司有提供替代航班,惟客戶選擇自行訂購其他航班,導致損失範圍擴大,則無法理賠。
情況四是因為前班班機延誤所致錯過轉接班機,屬同一延誤事故,惟前班班機延誤時間與轉接班機起飛延誤時間不合併計算,前班班機與轉機班機之延誤時間不加總計算。
情況五是因為日本颱風,又有些班機提前被取消,若「航空公司有安排替代航班」,保戶搭乘航空公司安排之第一班替代班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產險公司也會則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班機延誤保險理賠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