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住在大樓或公寓的民眾,因為住戶良莠不齊,時常會遇到不少生活上的問題。有一位網友表示,自己居住在公寓大廈,遇到鄰居在公共空間堆放雜物,便主動向工務局檢舉,但工務局卻一再拖延,鄰居情況也未改善,令他十分無奈,發出疑問,「請問真的有人檢舉大樓堆放雜物成功的嗎?」
日前一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貼文表示,他遇到鄰居在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的情況,上前勸說,也未得到良好回應,於是決定主動向工務局投訴,工務局給了鄰居一個月時間改善,但沒想到時間到了後,鄰居還是沒改善,工務局則又再給期限沒有開罰,不斷拖延,因此他改向消防局檢舉,結果案子都依舊分派給工務局,令他相當頭痛,納悶詢問網友,「各位前輩都如何檢舉的?」
社區廊道為逃生空間,不能堆放雜物,也無法透過規約同意擺放。圖/好房網資料庫照片
貼文一出,引起不少網友熱議,有人認為疫情期間,工務局也很忙,原PO要寬心,「現在疫情嚴峻,我想這事情優先順序應該會很後面」,也有人直接給予原PO建議,「你們沒有管委會嗎?」、「我們是被雜物害受傷直接提告,然後就乾淨了」、「不用著急,這是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程序,持續檢舉就對了。家裡有幾個人,就請大家卯起來打1999就對了。」
對此事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明文條例,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施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依照第49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