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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繼承人不繳稅 分單繳遺產稅仍有連帶責任

#納稅 #遺產 #繼承 #遺產稅 #理財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若遺產繼承人是2人以上,財政部表示,只要有部分繼承人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後,即可先行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因逾期繳納稅款,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但對於尚未繳清的遺產稅,仍負有納稅義務。

共有繼承人應納稅款未繳清,分單繳遺產稅仍有連帶責任(圖/好房資料中心)繼承63年前亡者遺產,免繳稅。(圖/好房資料中心)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據遺贈稅規定,繼承人為2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的滯納金、利息後,就可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該共有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可辦理遺產分割登記、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此外,在遺產分割前,因遺產是各繼承人公同共有,所以全部的公同共有人,都對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因此即使繼承人之一,依法申請應繼分且繳完稅款,但對其他未繳清的遺產稅,仍負有連帶納稅義務的責任。

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的遺產稅應納稅款為100萬元,繼承人有甲、乙、丙及丁4人,因繼承人間尚有紛爭未解決,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因此甲君就在繳納期限前,先向國稅局申請分單,按應繼分1/4計算分單的遺產稅額,繳納稅款25萬元。

但官員指出,即使甲已繳清自己應負擔的部分,但對未分單的稅款75萬元仍應負連帶責任,因此若未分單部分逾期未繳納,國稅局仍應會對甲、乙、丙、丁四人,將所欠繳稅款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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