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朝陽/綜合報導
開發案用極小差距規避環評,成就了開發者的利益,卻用全民共享的環境品質埋單,違反環境正義,這種現象屢見不鮮;環保署對此不合理現象,廿幾年來不動如山,是無能還是無心?
台灣因為環評制度破洞付出的代價龐大,件數也不勝枚舉,最有名的就是台東美麗灣度假村事件。當年這宗BOT案總面積原有近六公頃,承包的業者以因應開發需要為由,切割其中一筆0.9997公頃的土地送件申請興建旅館,規避1公頃以上必須環評的規定,最後被環團告發,一路走到國賠6億多元的下場,當初如果有嚴密的環評制度把關,也不致淪落於此。

苗栗的坤輿垃圾掩埋場日前鬧出民眾抗爭事件,紛爭源頭也被指為規避環評。根據當時標準,山坡地開發面積2公頃以上、每日廢棄物處理量達200噸才須環評;坤輿掩埋場1.78公頃,躲過環評,但其必要設施,如聯外道路、地磅、辦公室等,都沒列入開發範圍。後來遭監察院、環保署介入,要求辦理環評,但期間已造成汙染疑慮。
我們從這些教訓學到什麼?政府訂環評標準,開發者卻一直在打環評擦邊球,明知眼前的環評破了大洞,主事者手握權力卻坐視不管,一直不對症下藥把洞補好,反而拿「地方政府反對」「不可行」等理由搪塞,任由龐大的社會成本付諸東流,如今更造就119.9公尺的高樓申請案,擺明挑戰環評制度。
尤其目前為了獎勵都更、危老建築改建,以及以捷運站帶動周邊發展(TOD)等政策,開發商取得容積相對容易,新房子容易拉高高度,但周邊的道路等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不見得相對提高,這些惡化環境品質的風險,都因規避環評而難以把關;而環評標準只放鬆、不精進,這是專業治國,還是放水治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