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政榆/台北報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特別條例)將於明年6月30日屆期,衛福部擬修訂「傳染病防治法」,並分兩階段進行,目前已啟動修法小組,由衛福部次長王必勝擔任召集人,預計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理。王必勝今透露,目前已向指揮中心內10個組別收集過第一輪意見,接下來2周內將擬出修法草案條文,有機會於年底由行政院預告,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理。
王必勝表示,特殊條例到明年6月30日到期,目前不清楚當時疫情會如何,但有些相關工作要延續,而原法若沒有的就必須修法,才能讓工作延續下去。目前指揮中心底下10個組別,以搜集各部會意見、相關提案,不過仍須進一步釐清和處理,若較急的會先在第一階段,也就是明年6月30日到期前先處理,若長遠中長期的,可放在第二階段再處理。
至於修法內容?王必勝舉例,像是疫情期間被隔離、檢疫,人民需要請假的權利義務,在原先「傳染病防治法」內沒有規定,因此需要修法;原法在藥物及疫苗採購上,也僅有例行性採購,沒有緊急特殊採購,未來經過修法,明定法規更完備,也讓作業更順暢。目前已收集20多條意見,正在做第一步討論。接下來2周內將擬出修法草案條文,有機會於年底由行政院預告,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理。
不過王必勝表示,「傳染病防治法」不只是針對新冠肺炎,必須適用各種傳染病,假設未來有其他不同性質的傳染病,匡列、隔離、疫調相關處置如何適用,也都需要考慮;甚至遇到更特別的新興傳染病,是否需要像這次訂定特別條例、或另訂專法、或修法傳染病母法。像現在除了新冠、還有猴痘,已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做法就完全不同,另外登革熱也都還存在,都屬傳染病,處理卻完全不同。
特殊條例內的醫護人員獎勵,修法後是否延續、成為常態化?王必勝表示,獎勵應該是「因病置宜」,每個傳染病都不同,不可能都把它列在母法內,獎勵發放速度快慢,應是行政流程上要改善。
修法是否代表指揮中心做退場準備?王必勝表示,現行工作有些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特別條例,有些由指揮中心訂定之,工作要延續必須有所依據,明年6月30日後「特別條例」結束,最後剩下「傳染病防治法」,若疫後這些工作要常態化,必須將採購藥品、疫苗等藥物法制化,也是指揮中心、特別條例退場可依循。
不過,王必勝表示,指揮中心退場與修法無直接關聯,他認為指揮中心退場「會早一點」,畢竟修法要等到明年。至於指揮中心退場時機,王表示,現在觀察此波BA.5疫情致死率為0.1%,相較前一波BA.1、BA.2的0.17%有很大差別,也更近一步流感化,若致死率持續降低,接近流感化,而社區維持低度流行、防疫工作常態化,指揮中心就有機會降級或解散。
日前指揮中心透露口罩分三階段鬆綁,第三階段將全面鬆綁,是否同時是指揮中心退場時機?王必勝說,沒那麼相關但也有關,疫情流感化就是關鍵,當社區個案變少、口罩可以放鬆,指揮中心存在必要性較小。不過目前為止,到年底前可能還沒達到這(退場)條件,因為很多事情要處理,包括口罩鬆綁、疫苗施打,都是指揮中心的工作上,等到處理完畢才會接近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