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白櫻、陳弘逸/連線報導
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嚴苛規範引發換約林農陳情與抗議,高雄、屏東兩地1200多件逾期換約案,多達4成林農未能換約成功。有人忍痛拆除半邊住家換約,也有人不甘心拆解居住半世紀的老房子,四處陳情爭取權益,抱怨規定不近人情。林務局屏東林管處表示,林務局近年修改法規,放寬出租地造林比率與工寮標準,陸續在高屏辦座談會聆聽林農心聲,積極輔導林農續租。
早年台灣社會謀生不易,林農承租林地參與造林,通常選在林地附近蓋房子(工寮)定居,不少人為求謀生私下轉作樹薯或其他經濟型果樹、茶樹。林地通常9年換約一次,換約審核日趨嚴格,栽種林木項目不符合或違規蓋工寮都無法順利續約,高雄甲仙區農會近3成會員以「佃農」身分加入農保,若無法續約會被退保。
高雄、屏東兩地1200多件逾期換約案,多達4成林農未能換約成功。圖/聯合報

甲仙林姓農民52年前從嘉義移居甲仙山區,房舍面積約百餘坪。他說,房舍被課徵過房屋稅,也有航照圖證明民國58年已蓋好,之前換約都沒問題,107年卻被要求拆掉多餘坪數才能換約,山上生活半世紀之久,不甘心拆屋換約;隔壁種竹筍的葉姓林農更慘,拆除一半房子換租約,全家人擠在狹小的半屋內。
林務局近年輔導林農轉型養蜜蜂、種椴木香菇,不要再靠傳統方式討生活。屏東林管處指出,逾期件數主要集中在高雄,屏東占不到十分之一,以鄰近山地區域居多,以前5分地以下土地不能蓋工寮、租地一定要造林,現在經濟果樹或茶樹可留7成、另3成栽種規定樹種,凡在民國107年之前蓋的工寮,不論承租面積大小,工寮可蓋至35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