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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懶人包 四大不可不知

#投資 #理財 #保險 #信託 #財產 #懶人包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信託公會力拚信託2.0計畫,想要發展民眾生活各方面需求的個人信託商品。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表示,信託功能十分廣泛,運作上亦深具彈性,但是民眾在辦理信託時,要有明確的信託目的外,最好能確認下列四件事,才能讓信託發揮最大功效。
 
第一是確認信託財產之來源與規模。民眾在辦理信託時,對於所欲達成信託目的所需的信託財產宜有所準備,過少的財產雖非不可交付信託,但是有可能難以達成信託目的,而所需信託財產並不需要一次準備完成,民眾可以利用投資、保險獲分年贈與等方式籌措所需之信託財產。
 
信託懶人包,四大不可不知。示意圖/摘自Pixabay星港的財管就是以信託為基礎,少了信託業務,就沒有今日的星港財管。圖/pixabay網站
 
第二是信託存續期間要訂多久。在不同的人生階段中,可依生涯規劃做不同的信託業務,達成財產傳承、財產保全、投資理財、合法節稅、退休安養等目的。例如以子女教育或創業為目的所成立「子女教育創業信託」,或以退休及安養為目的所成立「退休安養信託」,各種信託的存續期間並不相同,但是如果信託存續期間過長,如受託人為自然人時,要注意可能有生老病死問題。
 
第三則是選定信託監察人。現行法令並未要求一定要設置信託監察人,但在安養信託中,因通常信託期間較長,委託人的身體狀況可能會有不同的情況,須藉由信託監察人訪視或代為同意臨時性的大筆醫療或安養費用支出,因此民眾在辦理安養信託時,宜先選定適當之信託監察人。
 
第四則是設定彈性給付條件,確認信託契約內容並與信託業簽約時,可以彈性設計預計給付金額,以應付信託期間支出費用的調漲或臨時支出,但須注意設算信託期間之給付金額是否夠用,以避免信託財產提早消耗殆盡。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提醒,民眾辦理信託時可先至信託公會網站洽詢合法的信託業者,並找尋自己熟悉往來的銀行或券商辦理信託,另目前已有信託業者將以投資理財為主的金錢信託,串聯以老年安養為目的信託服務。
 
例如在受託投資基金時,可提供客戶以支付小額簽約費方式併同預立安養信託契約的服務,或是以極少的部分金額,預先設立安養信託,等到約定情形發生或是客戶有需要時,再將投資的錢轉入安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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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喬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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