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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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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1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圖/pixabay
台北市景。圖/pixabay
 
內政部指出,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亦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內政部也提醒,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買賣雙方申報時請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另若未一併申報或申報不實,地政機關要求限期申報或改正時,仍請依限辦理,避免受罰。
 
至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內政部表示,仍請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內政部強調,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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