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書昱/台北報導
台北市路外公共停車場營業,需要領有停管處登記證才能營業,目前北市轄下有1340處民營停車場,遭審計報告調查初有16處有營業卻沒有登記證,另外有21處登記證到期未換。停管處回覆,已進行稽查並裁處,未來也將列為主動稽查項目,並研議強制約束方式。
審計報告指出,以全國營業登記資料調查,1340民營停車場中,有16處有營業稅籍但沒有停車登記證,此外,截至去年11月26日止,有21處停車場登記證到期卻未換證,但仍持續營業狀況。

審計報告指出,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公共停車場在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有登記證後,才能開始營業,違反者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
不過,根據停管處截至民國113年8月初資料,北市共有1340場民營停車場登記證資料,但經過公開平台的全國營運登記資料比對,有16場有營業稅籍卻無 停車場登記證,顯見沒有掌握業者領證即違規營業情形。
審計報告也指,另外針對登記證到期停車場,雖然陸續通知業者辦理換證,但沒有落實執行,截至113年11月底仍有21處停車場登記證業已到期而未換證,且持續無證違規營業。
停管處營運科長李杰儒說明,截至今年3月底,有營業稅籍無停車場登記證的16場站,已有5場取得登記證,8場無營業事實,另外3場持續裁罰中,已累計開罰3次,分別為3千元、6千元及1萬5千元。
李杰儒說,登記證到期未換證的21場部分,目前均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
李杰儒說,未來將增列主動稽查項目,包含登記證到期的停車場是否仍有營業行為,及將開單員協助回報,疑有營業停車場等納入例行性重點稽核。
他說明,由於未取得登記營業的停車場不再列管內,也是所謂的黑數,通常是透過民眾檢舉等方式稽查,另外,有些停車場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或本身條件就不能營業者,就不會申請換證或登記。
由於現行法律未有強制勒令停業,李杰儒說,未來會討論朝更有力的約束或強制方法研議。
原文出處 【北市16間停車場沒登記證卻營業 停管處將使出「強制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