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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多前買預售屋...成屋後賣出 要課45%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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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一位陳小姐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她在2018年12月1日與建商簽約買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該屋於2020年10月1日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續並在今年8月1日出售該房地產,計算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時,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財政部官員指出,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2.0去(2021)年7月1日上路實施,新制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持有期間,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課徵45%稅率,交易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的房地則35%稅率,且營利事業將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因此若一個預售屋新案預計3年蓋好,若買方在興建期2年內就轉手出售,且有獲利,將會被課徵45%稅率。
 
民眾詢問在2018年12月1日與建商簽約買入預售屋,該屋於2020年10月1日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續並在今年8月1日出售,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預售屋銷售最常見的三種不當銷售行為,包括「飢餓行銷」、「時間壓力」及「銷售資訊未完整揭露」。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陳小姐於2020年10月1日登記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今年8月1日出售時,依規定應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持有期間計算,以房屋、土地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不能加計簽訂預售屋的期間,因此陳小姐今年8月1日出售該房地產,持有期間應為1年10個月(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適用稅率45%,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財政部官員表示,預售屋炒作確實嚴重,有明顯觀察到這現象,房地合一2.0把預售屋交易納入,希望不要有預售屋短期炒作,預售屋也是最容易炒作的,投資客並藉此哄抬房價。
 
而預售屋持有時間認定,財政部指出,比如預售屋在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若中間新屋還沒興建完就移轉權利給新買家,與新買家又再次簽約,那這兩個合約中間的時間就是實際持有時間;至於成屋方面,就以移轉登記日作為取得日,如果出售,就是到地政機關登記所有權移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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