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田思怡/報導
美國司法部七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正將來自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人在美國兩處房地產出售所得的約一百五十萬美元歸還台灣。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卡德威表示,感謝台灣執法當局協助辦案,美方很高興這筆原為不法所得的款項能還給合法的得主。
美國司法部和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在聲明中說,根據此案訴狀,在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元大證券在二○○四年向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行賄新台幣二億元(約六百萬美元)。在台灣,就是元大併復華案。
二○○四年十月,陳水扁宣布將進行第二次金融改革,鼓勵金融機構朝整併方向發展,並逐漸縮減新申請設立金控公司。
元大證券來不及在財政部凍結金控公司執照申請前成立金控公司,因而想要透過合併復華金控來避免自己喪失金融市場的競爭條件。二○○四年十一月卅日,杜麗萍幫元大馬家將二億元現金送至總統官邸交付吳淑珍。審判過程中,吳淑珍也承認確曾收取元大馬家交付之二億元現金,但堅稱這是為選舉開支所募的政治獻金,並非有對價關係的賄款。
聲明中說:「前第一家庭利用香港和瑞士銀行帳戶、空殼公司和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一家信託轉移所需賄款,購買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和紐約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