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北市「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爆發給付工程款糾紛。承包商工信工程認為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單價編列過高等理由,扣住工程款不給付,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新工處須依約給付工程款和遲延利息,共計1億2313萬多元。
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爆發工程款糾紛,北市新工處必須給付工程款和利息共1億2313萬多元。(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曾經爆發浮報價額案弊案、圖利廠商的新生高工程案,新工處是在97年5月8日和工信簽訂工程契約,約定總價13億2198萬多元,依實作數量結算工程款,相關工程99年7月底完工,新工處卻在1個月後發函表示,工程植栽單價編列過高等相關疑慮和責任未釐清前,暫緩給第3次變更設計工程款。
工信工程認為是新工處遲延估驗計價、辦理第3次變更設計,因此依雙方契約和民法承攬、遲延給付等相關規定,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新工處付款。台北地院審理全案後,法官認為依雙方簽訂契約,工信工程可以請求第3次變更設計工程款1億2228萬多元,加上遲延利息85萬餘元,判決新工處共須給付1億2315萬餘元。
有關新生高弊案,前北市府新工處長黃錫薰、科長陳智盛、總工程司章正言及昭淩工程顧問員工李媺,被訴浮編預算,圖利廠商導致市府損失貪瀆案,目前還在台北地院刑庭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