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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筆農地「種」出超商 地價、房屋、土增稅均將暴增

#便利超商 #農地 #居家 #政策
聯合報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在台灣便利超商密度高,生活機能十分便利,但超商若「種」在農地上,土地增值稅將暴增。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期清查發現,轄內有超商門市40筆土地坐落於非都市土地農地上,將面臨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的課徵變更。
 
稅務局局長彭惠珠表示,近期財政部通報就農地經營超商部分專案清查,經查超商門市坐落新竹縣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共計379家,其中於非都市土地農地上者有40筆土地。農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民國76年停徵),惟清查發現許多農業用地,事實上並非農業使用,例如做為傾倒廢棄物、鋪設水泥、放置鐵皮貨櫃;違法增建或建構假山、水池等各類庭園造景;農舍改為經營超商、咖啡屋、工廠等營業使用等。
 
在台灣便利超商密度高,生活機能十分便利,但超商若「種」在農地上,土地增值稅將暴增。圖/竹縣稅務局提供
在台灣便利超商密度高,生活機能十分便利,但超商若「種」在農地上,土地增值稅將暴增。圖/竹縣稅務局提供
 
彭惠珠說,非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移轉時,將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土地增值稅。其中,地價稅原徵收田賦(民國76年停徵),若變更非農業使用,將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其次是房屋稅,農舍原供自住使用,稅率為 1.2%,若改為經營超商、咖啡屋、工廠等營業使用,房屋稅將改為營業用房屋按3%稅率課稅。
 
彭惠珠表示,土地增值稅部分,農地移轉給自然人時,若作農業使用,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非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於出售前一年內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則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或出租,如經營超商、咖啡屋、工廠等營業使用,或借他人子女就學需要設立戶籍並訂定租賃契約,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算,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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