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裕珍/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世代務農的陳姓老翁,為了要給孫子結婚有個新房住,2022年時在自家農地上建了一間透天厝,並於周圍鋪設水泥以便通行及停車使用,但收到了2023年地價稅補徵繳款書3000元。經向新竹市稅務局申請復查,稅務局確認符合「自住」要件,輔導改以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後只需繳納600元,節省了4倍的稅金。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課徵田賦的土地不能有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必須農地農用,如果因農業使用需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應依法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
如果變更農地使用情形,例如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提供停車、庭園造景、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設施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徵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聽到陳姓老翁建房是為了要給孫子當新房用,立即做了進一步的資料調閱,發現房子及土地都是陳姓老翁所有,孫子的戶籍也設在新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立即輔導陳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2024年起只需繳納600元,節省了4倍的稅金。
稅務局指出,陳姓老翁聽完稅務局詳細解說田賦的規定,了解農地的使用限制,加上申請自住可節省4倍的稅金,欣然同意撤回復查申請。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是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也沒有出租、營業等情形,可在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以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也可以申請恢復課徵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