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焦點特蒐

繼承房地該用舊制還是新制?國稅局解釋:以這「時間」為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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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整理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針對個人繼承取得的房屋與土地,於出售時應適用的所得稅規定,作出解釋。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個人繼承於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應依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取得的時間來判斷,是否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所得稅。
想呼嚨國稅局...「用水度數卻露餡」 他短期賣房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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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整理報導/個人若出售105年(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得房地,可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規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對於房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的實際需要,而出售其原有自住房地產,屬於自住換屋需求,為避免民眾因租稅負擔而影響重購新自住房地的能力,《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地,並另行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稅額扣抵或退還,但須注意「應有設籍及實際居住的事實」。
賣了漲價房「再買一間漲過的」這樣有賺到? 網笑:這樣問就外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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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整理報導/對小資族而言,賣房變現以增加資金,藉此確保換屋進行很常見,但有民眾好奇「以屋換屋」能否賺錢?面對這個大哉問,網友看完議論紛紛,不少人坦言曾靠賣房獲利,有些人更視為合理投資並無不妥,意外掀起話題。
購買自住房可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扣抵?國稅局:需符合一條件

購買自住房可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扣抵?國稅局:需符合一條件

換屋族整理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本(12)月4日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地並重購新自住房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扣抵或退還稅額。此規定旨在減輕民眾因換屋所產生的稅務負擔,但須特別注意設籍及實際居住的事實。
住宅政策不能「亂棒打鳥」! 房仲公會籲:取消換屋條款

住宅政策不能「亂棒打鳥」! 房仲公會籲:取消換屋條款

換屋族整理報導/房仲公會全聯會3日舉行年終記者會,向政府喊話「政府應有長期且穩定的住宅政策」。房仲公會理事長王瑞祺指出,住宅政策不能因人設事、亂棒打鳥、突襲式推出、充滿不確定性,並提出租賃市場即刻實價登錄、取消換屋與豪宅條款、召開「全國住宅問題及政策會議」等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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