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阿哲幾年前繼承了台南市區一塊上百坪的土地,後來選擇和建設公司合作,以「合建分屋」的方式開發。房子蓋好後,他分回一部分房屋。不過他聽朋友說,這種情況可能需要申報契稅,而且還有期限,於是趕緊向稅務單位詢問。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一般民眾如果是透過買賣、交換或贈與取得房屋,都需要繳契稅。而像「地主出地、建商出資」的合建分屋模式,地主在分到房子時,同樣要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合建分屋其實可以視為「以地換屋」,本質上屬於交換行為。如果土地和房屋價值相當的部分,會適用2%的交換稅率;但如果拿到的房屋價值高於土地,超出的部分,就要用6%的買賣或贈與稅率來課徵契稅。
以阿哲的情況來看,他和建設公司約定合建分屋,房屋完工後,他取得核定契價1000萬元的房屋,同時將公告現值800萬元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其中800萬元屬於等值交換,適用2%稅率,需繳16萬元契稅;剩下多出來的200萬元,則按6%計算,需繳12萬元,總共要繳28萬元契稅。
稅務局也提醒,地主透過合建分屋取得房屋時,必須在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天內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否則可能會被處罰。

